抵押權、地上權移轉登記

應備文件
  1. 登記申請書。
  2. 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
  3. 他項權利證明書。
  4.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5. 印鑑證明書。
  6.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處理時限 二天
備註  
瀏覽人數:53567人 更新日期:201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