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應備文件
  1. 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3.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4. 聯合財產關係消滅之證明文件。
  5. 不動產移轉契約書或法院確定判決文件,倘配偶一方死亡者,應提出全體繼承人同意書或法院確定判決文件。
  6. 主管機徵機關核發該不動產之繳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處理時限 五天
備註  
瀏覽人數:46583人 更新日期:201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