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設定

應備文件
  1. 登記申請書。
  2. 地役權設定登記契約書。
  3.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4.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5. 義務人印鑑證明書(供役地人檢附)。
  6. 地役權位置勘測圖(特定部分設定時需附)。
  7.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處理時限 三天
備註  
T140-CK2-C11
瀏覽人數:49186人 更新日期:201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