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併暨標示變更登記

應備文件
  1.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全部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
  3.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 土地所有權狀。
  5.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6. 抵押權人之同意書(設定他項權利登記時需附)。
處理時限 四天
備註
  1. 其中一天為登記期限。
  2. 以排定實施測量日起算處理期限。
瀏覽人數:50491人 更新日期: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