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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暨標示變更登記
應備文件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全部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土地所有權狀。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抵押權人之同意書(設定他項權利登記時需附)。
處理時限
四天
備註
其中一天為登記期限。
以排定實施測量日起算處理期限。
瀏覽人數:2950人 更新日期: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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