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隱匿(針對第二類謄本)
業務 | 住址隱匿(針對第二類謄本)(本業務104.2.2開始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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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登記名義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書(請於下載專區其他類位置下載) |
處理時限 | 1-3工作天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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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櫃申請—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本所洽一樓謄本櫃檯辦理):
(1)攜帶登記名義人及受託人(若為代理申請)之身分證明文件(貼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標的資料:土地、建物之行政區、地段、地號、建號。
(3)填寫申請書。
2.網路申請:以自然人憑證上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系統(https://dc.land.moi.gov.tw)申請。
3.併案申請:於申辦土地登記案件時,填具申請書併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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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7243人 更新日期: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