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我國加入WTO及落實90年1月6日、7日召開之全國經濟發展會議結論:「允許外國人投資不動產」及同年8月25日、26日召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之共識意見「開放外資進入不動產領域」,以順應國際經濟自由化潮流,並有效運用國外資金及技術提升國家整體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爰於90年10月31日公布修正土地法第17條、第19條、第20條,並刪除第21條至第23條條文。上述條文之修正,主要在規定外國人得以投資、自用或公益為目的而直接取得土地,從事各種土地開發、改良、住宅或商業辦公大樓之興建,此項開放措施有助於國內不動產業之正面發展,以促進土地資源合理有效利用。
一、相關法令及參考資料
二、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
外國人申請取得、移轉土地建物權利
外國人申請標購
三、相關連結網站
- 內政部地政司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外籍人士專區
- 臺中市不動產資訊樂活網158空間資訊查詢圖台-房地動態-租售資訊/人文生活網頁,即可免費查詢在台租、買房屋資訊,並可進一步了解台中市人文地圖、社區查詢、大眾運輸及文化資產

發布科室:第一課 瀏覽人數:52602人 更新日期:2026/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