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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本所
寄信日期:
2021-03-27
寄信者:
賴政*
寄信標題:
鑑界測量員的言語措辭,使民眾感到受到公權力的侵犯
寄信內容:
作為申請鑑界的民眾,這項權益為了得到保障對於鑑界過程進行拍照紀錄,卻立馬被測量人員訓斥,禁止拍到測量員(不管背影還是局部身影,侵犯他的肖像權) 首先當然於任何人,不論身分地位,一概享有「肖像權」的保護。 當我未得同意對他人拍照錄影、甚至拍完公開PO上網路時,這樣的行為才構成肖像權的侵擾 民法關於人格權的保障的前提,除了要有加害行為,這個行為還要被評價為不法。 也就是說,這個行為不只干擾了你的權利,而且這個干擾還必須是可惡的、一般人所不可容忍的。 然而,在社會生活中,這樣的行為往往牽涉到幾個複雜的因素,也就是人與人間「權利的衝突」。 例如,(1)告知公眾文資保護或都市更新等相關議題提供社會批判和監督的工具, (2)向政府、企業施壓,促進公民社會的進步,這些是涉及公共領域的社會事務 (3)這件事本來就是攸關我的權益,公務員是來服務我所申請的需求,予以監督執行效率 因此我的拍攝行為,背後就彰顯了我的「目的」是否不法或是營利來判斷。 我所要說明的是,為民服務,執行公務的過程,並且是在室外街景,並且是攸關申請者的權益,有權利為這個過程進行拍照紀錄。說的肖像權,事實上並沒有侵犯,尤其沒有近距離拍到正臉。 這個向民眾的言語上的訓斥,與口頭禁止,測量同仁反而涉及恐嚇與強制罪。 尤其現在疫情期間,這位同仁執行過程沒帶口罩,卻來要求肖像權。 另外,戴上口罩,則無法主張肖像權,因為外在人格特質並沒有顯現。 強烈譴責這位同仁的言行,請求單位主管教育為民服務方針與加強法治觀念的宣導,切勿以這種錯誤法律定義來欺辱民眾,侵犯其應有的權益,尤其使之權益受損。
回覆狀態:
已回覆
回覆日期:
2021-04-08
回覆內容:
承辦單位:第二課 主 旨:有關臺端陳情測量人員主張肖像權禁止民眾拍照一案 親愛的賴先生您好: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臺端郵件內所陳相關法律觀點,本所予以尊重。 有關臺端於3月26日拍攝紀錄本所測量人員實地鑑界情形時,遭本所測量人員口頭提醒一節,查當日本所同仁本意係屬口頭善意提醒臺端拍照或攝影或有涉及肖像權保護部分,並非禁止拍攝,若言語上未能表達清楚造成誤會,致臺端感受為遭訓斥、禁止等,為此本所向臺端致上誠摯地歉意,本所非常重視民眾之感受,必將加強服務禮儀宣導及相關法治觀念宣導。倘臺端仍有疑問,請來電洽詢(電話:04-22372388分機213),本所將竭誠為您詳細說明。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敬覆 為了解您對本所本次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之滿意度及相關意見,請您至本所網站填寫「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https://ccland.land.taichung.gov.tw/quest/?type_id=8&parent_id=8), 您的答覆是本所改進及強化後續作為之依據,謝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