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日據時期私產之法定繼承人順序疑義乙案,請依內政部函示辦理,請詳內文。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1年12月1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042521號 
【內  容】 
主旨:有關日據時期私產之法定繼承人順序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101年12月11日申請書。 
二、查臺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及本部訂頒之「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3點及第12點規定,日據時期臺灣省人財產繼承習慣用語,皆使用「直系卑親屬」或「直系尊親屬」,本部100年10月編印之「土地登記審查手冊」第七章繼承登記,於臺灣光復前(日據時期)繼承習慣有誤植「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文字(第283頁第12行、第23行,及第284頁第6行、第14行、第21行、第22行、第26行),與前開規定不符,應刪除「血親」二字方為妥適。感謝臺端不吝指正。 
三、副本抄送各直轄市政府地政局、縣(市)政府,請配合更正本部所檢送之「土地登記審查手冊」內容並轉知所屬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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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管理者
建立日期: 2013-09-13
更新日期: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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