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5月1日起受理花蓮縣、臺東縣『千里地政e線簽」登記案件代收件服務,請洽2樓收件櫃檯。

花蓮縣、臺東縣同屬臺灣東部區域,與臺中市隔了一座中央山脈,路程較遠,為跨區域服務鄉親辦理地政業務,使鄉親免於車途奔波,省時、省力、省花費,故推動本項「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與花蓮縣、臺東縣各地政事務所『千里地政e線簽』便民服務計畫」,嘉惠臺灣本島鄉親,服務內容如下:
一、服務範圍:各類建物、土地登記案件。
二、申請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具土地建物登記案件跨所代為收件申請單並檢附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三、提出申請時一併繳納郵資。
四、限臨櫃申辦,不受理通信及網路方式申請。
五、承辦人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第2項、第40條規定,核對代理人或申請人身分資料後即代為收件並掣給收據。
六、囿於資料管轄權限,申請人為義務人時僅核對其身分,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登記義務人身分之簽證,非屬收件所辦理本計畫之服務範圍。
七、地政規費由管轄所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繳納。
八、申請人申請跨區域代為收件之案件處理期限,自管轄所收件後起算。
九、登記完畢後須發還或發給之證件,申請人應向管轄所領取,或另檢附雙掛號郵資由管轄所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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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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