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月2日起受理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跨越海峽、地政好厝邊」『千里地政e線簽』登記、鑑界代收件服務,請洽2樓收件櫃檯。

為發揮政府行政作為,服務民眾,省去鄉親為辦理土地登記、鑑界等地政業務時須跨海舟車勞頓,故推動所屬地政機關跨越海峽、互相合作,服務內容如下:
一、服務範圍:各類建物、土地登記案件及鑑界案件。
二、申請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請土地建物登記(或鑑界)時應填具土地建物登記案件(或鑑界案件)跨海峽代為收件申請單並檢附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三、提出申請時繳納郵資
四、應臨櫃申辦,不受理通信及網路方式申請。
五、承辦人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第2項、第40條規定,核對代理人或申請人身分資料後即代為收件並掣給收據。
六、囿於資料管轄權限,申請人為義務人時僅核對其身分,涉及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登記義務人身分之簽證,非屬收件所辦理本計畫之服務範圍。
七、地政規費由管轄所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繳納。
八、申請人申請跨海峽代為收件之案件處理期限,自管轄所收件後起算。
九、登記完畢後須發還或發給之證件,申請人應向管轄所領取,或另檢附雙掛號郵資由管轄所郵寄。



附件 :

管理人: 第一課管理者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06-16
本頁瀏覽人數:7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