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外資來臺投資不動產業務簡介

【內  容】
為因應我國加入WTO及落實90年1月6日、7日召開之全國經濟發展會議結論:「允許外國人投資不動產」及同年8月25日、26日召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之共識意見「開放外資進入不動產領域」,以順應國際經濟自由化潮流,並有效運用國外資金及技術提升國家整體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爰於90年10月31日公布修正土地法第17條、第19條、第20條,並刪除第21條至第23條條文。上述條文之修正,主要在規定外國人得以投資、自用或公益為目的而直接取得土地,從事各種土地開發、改良、住宅或商業辦公大樓之興建,此項開放措施有助於國內不動產業之正面發展,以促進土地資源合理有效利用。而行政院為配合前述部分條文之修正,另於91年2月27日公布「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 」。
土地法部分條文自90年10月31日修正以來,外國人基於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均得取得住宅、商業及工業用地等土地,經本部統計100年度外國人取得土地筆數計有1,139筆,面積合計約275,307平方公尺;建物棟數計有947棟,面積201,003平方公尺。另101年9月外國人取得土地計有43筆,面積約1,897平方公尺,建物38棟數,面積約4,935平方公尺。為使外國人廣為瞭解我國之開放措施,本部已印製開放外國人投資中華民國不動產之英文版、日文版及西班牙文版說帖,提供索取參考。
備註:「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可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land.moi.gov.tw(開啟新視窗))「分眾導覽」→「「外籍/大陸籍人士」→「相關表單下載」→「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申請」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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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06-18
更新日期: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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