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退稅規定,自即日生效。(內政部100年8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5216號令)

歸屬法條: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0年8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5216號令
【要旨】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退稅」規定
【內容】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退稅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件 :
增定登記原因退稅.doc

管理人: 第一課管理者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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