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45條條文 (民國100年7月2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5093號函)
預告修正「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45條條文
公布內容 主旨:預告修正「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45條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42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規公布」選項下「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中)
(二)地址: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電話:04-22502231
(四)傳真:04-22502375
附件 :
預告修正「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45條條文.pdf
管理人: | 第一課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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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14-06-20 |
更新日期: | 2015-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