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土地法施行法」第44條及第45條條文(總統令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2991號)

刪除「土地法施行法」第44條及第45條條文
公布內容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2991號

茲刪除「土地法施行法」第44條及第45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內政部部長 江宜樺

土地法施行法第44條及第45條條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公布

第44條(刪除)
第45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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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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