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生效。(行政院100年1月13日院臺財字第1000090572號函)

公布內容 行政院100年1月13日院臺財字第1000090572號函修正「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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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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