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屬法條: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0年1月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6317號令 【要旨】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酌給遺產」規定 【內容】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酌給遺產」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