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政部103年2月27日台內地字第1030099079號令修正發布之「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第132條、第155條之3條文,並定自103年9月15日施行1案,已註銷原發布案,請詳內文。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3828日台內地字第10313001362號函

【內  容】

一、按旨揭規定修正發布後,有不動產界人士及專家反映,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若無公開完整住址,既成道路開發整併、畸零地合併使用或水權通行等使用問題,恐難解決,影響土地利用,並建議改採隱匿部分姓名及統一編號並揭示完整住址之方式處理。基於不動產公示方式涉及交易安全及個人資料之保障,為期周延,本部仍需再進一步審慎研議,以及後續相關系統須配合調整修正,故先行註銷旨揭修正發布案。

二、相關文號:本部103227日台內地字第10300990791號書函、103227日台內地字第10300990792號、103227日台內地字第10300990793號、103227日台內地字第10300990794號函併予註銷。



附件 :
內政部103年2月27日台內地字第1030099079號令.pdf
內政部103年8月28日台內地字第10313001362號函.pdf

管理人: 第一課管理者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09-10
更新日期: 2022-09-21
本頁瀏覽人數:6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