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第九點、第四點附表二及第五點附表三至附表十一,業經國土測繪中心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以測資字第1031100626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103年11月3日生效,修正後要點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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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流通作業修正要點.pdf

管理人: 第二課管理者
管理單位: 第二課
建立日期: 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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