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前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於改制後仍屬有效。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3年11月13日台內戶字第1031201602號公告
【內 容】
戶政事務所於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前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於改制後仍屬有效,改制後暫不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依據:縣市改制直轄市戶政業務處理原則第4點第2款第1目。
公告事項:一、戶政事務所於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前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於改制後仍屬有效,改制後暫不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二、本公告另刊登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www.ris.gov.tw(開啟新視窗))
附件 :
內政部103年11月13日台內戶字第1031201602號公告.pdf
管理人: | 第一課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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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14-12-03 |
更新日期: | 2017-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