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前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於改制後仍屬有效。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3年11月13日台內戶字第1031201602號公告

【內  容】
戶政事務所於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前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於改制後仍屬有效,改制後暫不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依據:縣市改制直轄市戶政業務處理原則第4點第2款第1目。
公告事項:一、戶政事務所於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前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於改制後仍屬有效,改制後暫不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二、本公告另刊登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www.ris.gov.tw(開啟新視窗))


附件 :
內政部103年11月13日台內戶字第1031201602號公告.pdf

管理人: 第一課管理者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4-12-03
更新日期: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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