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業務已開辦免附地籍謄本服務之項目包括「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及「增編及合併門牌編釘(含違章房屋)」2項,前揭業務得以「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取代檢附地籍謄本,俾達簡政便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