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平均地權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規定,請詳內文。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5年4月1日台內地字第1051302665號令
【內 容】
平均地權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有關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之認定,該建築改良物
如係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者,其「所占基地」範圍應以其使用執照所載「地號」及「基
地面積」為準。
附件 :
內政部105年4月1日台內地字第1051302665號令.pdf
管理人: | 第一課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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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16-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