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宣導民眾申辦不動產登記及測量業務時,洽詢合法地政士代為辦理事宜。

按地政士法第49條規定:「未依法取得地政士證書或地政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而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為保障財產權益及維護交易安全,申辦不動產相關登記及測量案件時,請民眾找合法地政士代為辦理。本所於服務台等適當處所設置轄區合格地政士名冊,歡迎各位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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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第一課管理者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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