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並配合內政部持續推動同一縣市跨所辦理登記案件服務,自106年5月1日起新增法人合併、法人分割、賸餘財產分派、失蹤人財產管理人、遺產清理人、夫妻聯合財產更名、酌給遺產、持分分割及持分合併等9項跨所登記項目,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