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依內政部號令發佈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請詳內文。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7年3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740號令
【內 容】
一、內政部以107年3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740號令修正發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將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時,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
二、如需申請土地參考資訊檔,請逕洽本所資訊課。
附件 :
01-03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pdf
管理人: | 第一課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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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第一課 |
建立日期: | 2018-03-23 |
更新日期: | 2018-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