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對於謄本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以避免觸法。

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施行生效,土地登記謄本分為三類實施,該新制謄本將原有爭議之第二類謄本予以修正,即不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關於新制三類謄本實施前,已合法申請下載二類謄本資訊,其內容含登記名義人個資或其他相關資料,提醒您,對於謄本資訊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以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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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2018-05-03
更新日期: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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