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都市土地經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者,規定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建置相關資訊,請詳內文。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7年3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2474號

【內  容】
查內政部107年3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740號令修正發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將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時,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鑑於本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公示制度之調整,影響民眾查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資訊習慣,請貴府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向民眾、轄區地政士及不動產服務業相關公會宣導上述規定內容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參考資訊之申請方式,以利新舊公示制度之順利轉換。


附件 :
內政部107年3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2474號函.pdf

管理人: 第一課管理者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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