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推動跨直轄市、縣(市)收辦拍賣登記案件,有關地政機關洽請地方稅稽徵機關協助查明應(欠)繳工程受益費區域之簡化聯繫事宜1案,請詳內文。

 【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9610日台內地字第1090122495號函

【內  容】

一、依據財政部10964日台財稅字第10904572860號函(附件1)辦理。

二、按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自1097月起將新增試辦拍賣等登記案件,針對應(欠)繳工程受益費之區域,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規定,地政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案件仍應配合審查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疑義宜洽稅捐稽徵機關查明。為強化地政與稅捐稽徵機關橫向聯繫,主動查證落實跨機關合作,並簡化行政作業,經本部研提建議處理方式,獲財政部前揭10964日函同意,茲說明如下:

()地政機關受理拍賣登記案件,倘有該不動產有無應(欠)繳工程受益費疑義,得循下列程序辦理(示意範例如附件2):

1、地政機關影印該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於空白處註明機關名稱、電話、傳真、收件年字號並加蓋承辦人職章,傳真至不動產所在地轄區稅捐稽徵機關協請查明工程受益費是否繳清,並以電話通知。

2、稅捐稽徵機關接獲該傳真查欠文件,協助查明所載標的有無應(欠)繳工程受益費,將結果填載於該文件並加蓋職章後傳真回復。倘查有欠繳工程受益費,地政機關則予列入通知補正事項。

()檢送地政機關受理拍賣登記案件查欠工程受益費之稅捐稽徵機關窗口一覽表(附件3)供參。

三、又財政部建議由地政機關洽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目前滯欠工程受益費區域資料(以鄉、鎮、市、區為單位),建置於地政網站或資料庫,嗣有新開徵工程受益費區域時(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規定參照)適時辦理更新,無滯欠工程受益費之地區則免進行查欠1節,本部已錄案評估得否增修相關系統功能,俾供地政機關查詢運用。

四、副本抄送財政部,請惠予轉知所屬稅捐稽徵機關配合辦理,以加強跨機關聯繫。



附件 :
內政部109年6月10日台內地字第1090122495號函.pdf

管理人: 第一課管理者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0-06-20
更新日期: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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