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所服務大躍進 便民服務最前線

【內  容】

為賡續推動同一縣市跨所辦理登記案件服務,自本(110)127日起,除下列12項登記案件類型外,全面開放跨所登記服務。

(一)囑託登記。

(二)逕為登記(住址變更、門牌整編、書狀換給登記、自然人之更名登記除外)。

(三)涉及測量之登記。

(四)共有物分割登記。

(五)書狀補給登記。

(六)私有土地所有權拋棄登記。

(七)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

(八)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

(九)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者。

(十)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十一)超過二十連件之登記申請案。

 (十二)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或併案辦理者。

跨所服務大躍進.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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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第一課管理者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1-05-03
更新日期: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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