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 收辦不受限 跨所真方便

以下登記案件項目可跨縣市受理:

1.住址變更登記

2.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3.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4.門牌整編登記

5.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之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更正登記

6.預告登記

7.塗銷預告登記

8.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9.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10.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但經申請人同意,得改以跨直轄市、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之方式處理:

(一)檢附資料為重測、重劃、逕為分割前之原權利書狀。

(二)登記名義人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

(三)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四)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有欠繳相關費用情形。

(五)金融機構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文件未送受理所存查。

(六)屬信託財產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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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第一課管理者
管理單位: 第一課
建立日期: 2022-11-18
更新日期: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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