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

為因應我國加入WTO及落實9016日、7日召開之全國經濟發展會議結論:「允許外國人投資不動產」及同年825日、26日召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之共識意見「開放外資進入不動產領域」,以順應國際經濟自由化潮流,並有效運用國外資金及技術提升國家整體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爰於901031日公布修正土地法第17條、第19條、第20條,並刪除第21條至第23條條文。上述條文之修正,主要在規定外國人得以投資、自用或公益為目的而直接取得土地,從事各種土地開發、改良、住宅或商業辦公大樓之興建,此項開放措施有助於國內不動產業之正面發展,以促進土地資源合理有效利用。(內政部地政司)
 
一、法令新訊
二、申辦需知
外國人申請標購資格(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三、申辦流程
外國人地權之核准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其作業流程如下:
四、表單下載
五、Q & A
六、參考資料
瀏覽人數:48331人 更新日期:2022/11/14